一、负责学院女教职工委员会、妇女委员会全面工作。
二、参与有关保护女教职工权益与特殊利益制度的制定。
三、调查了解女教职工工作、生活、学习、教育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,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四、教育女教职工自尊、自信、自强、自立,动员组织女教职工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,敬业爱岗,做好本 职工作。
五、组织好庆“三八”活动;搞好“巾帼标兵”、“优秀女工干部”、“优秀女教职工”、“文明家庭”等组织评选表彰活动。
六、组织全院女教职工开展健康丰富的文体活动和各种竞赛活动,不断提高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