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和党的工运方针政策,按期召开工会会员大会,执行工会会员
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,负责组织全院工会组织的日常工作。
2、在上级工会和党委领导下,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,通过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,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。承担院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有关工作。
3、院工会和系、部工会主席根据工作需要,参加同级行政核心有关会议,如讨论制定工作计划和改革方案;研究制定教职工教育、劳动管理,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规章制度、条例和办法等。
4、加强对系、部工会的领导,加强工会组织建设,健全民主制度。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。开展建设“教职工之家”活动,接受新会员工作,定期培训工会干部。
5、认真履行教育职能,切实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,对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职工不断进行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、共产主义教育。加强法制和职业纪律,职业道德教育,努力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。
6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教职工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,合理化建议活动,总结推广先进经验。在教职工中深入开展教书育人、服务育人、管理育人活动;在工会组织中大力开展“创先争优”活动,认真抓好工会先进集体和优秀积极分子及“遵纪守法户”、“卫生之家”、“五好家庭”等评比、表彰工作。以推动学院教学、科研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。
7、协助学院行政抓好教职工的业务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工作,以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。
8、监督有关法律、法规的执行。协助学院行政做好劳动保险、劳动保护工作,关心教职工的身体健康,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互助保障体系,为教职工排忧解难,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职工的工作。
9、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,加强各种文体组织和各种文体活动场所、器材设备的建设,办好俱乐部,建好“教工之家”。
10、积极领导和支持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,维护女职工和儿童的合法权益,同歧视、虐待、摧残、迫害妇女和儿童的现象作斗争,针对女职工的特殊情况,做好保健工作。
11、收好、管好、用好工会经费,管好工会财产,健全工会财务制度,定期公布工会帐目。
12、负责与有关兄弟单位工会的友好交往。
13、承担上级工会和院党委、行政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。